臨時工工傷可以賠償麼

可以賠償。

臨時工工傷可以賠償麼

1、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爲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透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果單位不承認和工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首先確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4、受傷被認定爲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5、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