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保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誤工費保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他人的行爲導致自己身體受到傷害,那麼在一段時間內是不能夠從事一些勞動工作的,這個時候就已存在着誤工費用的賠償,很多人想了解,誤工費保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根據相關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誤工費用的。

一、誤工費保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關於受傷期間保險公司賠付誤工費的問題,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具體的證明和辦理流程比較複雜。保險業內專家表示,在受傷期間如果相關人員的工資沒有停發,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是不賠誤工費的。在遇到上述情況時,當事人應該與保險公司和所在單位進行積極溝通,看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自己拿出收入的證明,那麼誤工費實際上是沒有上限的,實際是多少就應該定多少。如果受害人不能拿出證明,實際上也是要依法確定其誤工損失,而不能由哪一方拍腦門確定之。

二、誤工費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爲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爲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爲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爲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

我們國家勞動者如果受到一些傷害,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誤工費用的話,一般情況下的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的,除此之外,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誤工費用,具體的賠償標準,跟固定收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