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誤工費說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請假誤工費說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誤工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應當不陌生,因爲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間肯定會由於一些特殊事項或者是身體原因必須要請假,這個時候請假就會存在着誤工費。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請假誤工費說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請假誤工費說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誤工費認定的內容標準是什麼?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是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機會和勞動報酬的賠償,被告若確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定殘後仍從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應折抵誤工費的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接下來,本站小編針對大家常問的幾個問題做相關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二、誤工費的認定是否僅憑單位證明?

對誤工費的認定,應個案審查,鑑於現在實踐中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較隨意,故對誤工費的認定應同時結合廣東省行業工資標準認定,並可以結合其他證據認定受害人的誤工費。

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業標準還是按照全省職工標準計算誤工費?若按照行業標準,需細分到什麼程度?

對於“無固定收入”情形下誤工費的計算標準依照原告主張而定,若原告主張按照行業標準且該行業標準有明確規定的,則適用行業標準;若原告主張按照全省職工標準的,則按照全省職工標準。對方當事人對原告的主張持有異議的,負舉證責任。

定殘後的誤工費問題。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是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機會和勞動報酬的賠償,被告若確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定殘後仍從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應折抵誤工費的賠償數額。

誤工費的計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誤工費的時間計算應以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或者司法文證審查確認的醫療時限爲準。

請假,誤工費的說明他必須是根據請假人的工資收入情況以及請假的具體時間來進行判斷的。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誤工費的計算時間,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