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誤工費證明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誤工費證明法律規定是什麼?

平時我們不論是對自家的孩子,還是家庭成員之間本身就應該注重培養安全出行的這種意識的。因爲對很多習以爲常的事情粗心大意,而一不小心給其他的家庭或者自身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後果的,這樣的案例在全國各地都是有的。意外傷害案件當中總是有關於誤工費的糾紛,那麼,關於誤工費證明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誤工費證明法律規定是什麼?

誤工費證明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司法鑑定書》

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鑑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主張賠償誤工費的跟對誤工費有賠付義務的雙方,其實都不應該主觀臆斷的對於誤工費的具體數額的判定,尤其是自己既然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那麼理所應當的就應該知道誤工費證明法律規定,主要就是包括自己的收入證明跟誤工的具體的時間這兩方面的證據,並且收入證明的這一塊絕對不能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