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煤礦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在工作期間,或者是因爲之前工作上所交代的任務而受到傷害話,用人單位需要對這種傷害進行一定的賠償。作爲勞動者來說,如果他們說到傷害,那麼對於這筆賠償款項是十分重視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煤礦工傷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一、煤礦工傷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爲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爲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爲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爲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爲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爲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爲:五級5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48個月,7級41個月,8級34個月,9級27個月,10級20個月。

職工被確認爲職業病的,加發50%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被鑑定爲1—4級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仍按原標準繼續發放。所需資金,原企業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的,預留至當地平均期望壽命(其中,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未滿18週歲的,預留至年滿18週歲),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給經辦機構。被鑑定爲5—10級的,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

對已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的1—4級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各地可參照本條前款的規定籌集資金,由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參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保障其工傷待遇。資金籌集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在這裏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煤礦工傷賠償一至十級的賠償標準。在進行工傷賠償的時候需要進行一個傷殘等級的鑑定,然後根據這個具體的等級來進行賠償。當然,其中最主要的項目就是一次性工傷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