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幾年內可以起訴

解除勞動合同後幾年內可以起訴

解除勞動合同後幾年內可以起訴?

解除勞動合同後1年內可以起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一般規定(適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終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爭議在訴訟前須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因此須區分仲裁時效期間和勞動訴訟期間。

1、仲裁時效期間

(1)一般仲裁時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時效中止:期間出現法定事由,仲裁時效會自動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期間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

(1)一般規定(適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終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終局案件,依據爲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勞動者:對於仲裁終局案件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合同但因各種原因產生糾紛因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仲裁,仲裁後對結果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申請訴訟。注意都是在規定時間內,如果超過了規定時間法院有權不受理。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務雙方的條約,在簽署之前勞務雙方都應仔細閱讀避免後期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