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有誤工費賠償嗎?

家庭主婦有誤工費賠償嗎?

一、家庭主婦有誤工費賠償嗎?

首先,誤工費是指在發生人身損害事故後,受害人有權向行爲責任人主張自己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勞動或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其次,“勞動”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而做家務也應屬於“勞動”。因此,家庭主婦在交通事故中受人身損害的,也能向賠償義務人主張誤工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時間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爲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三、包含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爲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爲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爲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期間受到傷害,也會影響到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面,所以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一定的誤工費,那麼誤工費的具體賠償金額是要根據受傷者的平均收入和誤工的時間來計算,如果雙方就誤工費的金額產生糾紛,也是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