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有誤工費

家庭主婦有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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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有誤工費賠償嗎

首先,誤工費是指在發生人身損害事故後,受害人有權向行爲責任人主張自己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勞動或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其次,“勞動”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而做家務也應屬於“勞動”。因此,家庭主婦在交通事故中受人身損害的,也能向賠償義務人主張誤工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