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婦女的誤工費?

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婦女的誤工費?

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婦女的誤工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爲: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 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爲: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爲: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對於家庭主婦如果被別人致受傷之後,很多都認爲家庭主婦在要求賠償是不應該要求誤工費,但是要求誤工費是允許的,因爲家庭婦女並非沒有勞動力的人,其對自己的家庭是一定的經濟貢獻,誤工費還是需要人賠償,一般按照無規定收入人羣來進行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