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三級解除勞動關係能獲得賠償嗎?

工傷三級解除勞動關係能獲得賠償嗎?

若工傷員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法,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根據傷殘等級支付補助金。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根據過去的事實勞動行爲持續時間和到退休前爲止的年限計算的,故不屬於重複項目。以下是工傷三級解除勞動關係獲賠相關資訊彙總:

一、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1級至4級傷殘補助金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其他賠償金項目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四、賠償協議書示例

解除勞動關係工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造成__________。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對乙方採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並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現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乙方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一次性賠償。雙方現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工傷傷殘之賠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並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間即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甲、乙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賠償金共計__________元整 (大寫: 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賠償金: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解除勞動關係之經濟補償金;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5、工傷復發醫療費、工傷康復費、後續醫療費、輔助器械費、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乙方同意甲方簽訂本協議後2個工作日內,透過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點規定的款項,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五、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的權利。

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七、本協議簽訂後:

1.甲、乙雙方終結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且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責任。

2.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等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簽字/手印)

_____年___月__ 日 ____年___ 月___日

本站提醒,用人單位無權解除一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勞動關係,工傷待遇中的停工留薪基本條件是雙方勞動關係存在,不是必須的,一至三級工傷職工可保留勞動關係,離開工作崗位。而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獲得賠償。另外、勞動法的法律效力要大於工傷條例,若因爲尋釁滋事在單位受傷後被判定爲工傷的,兩法衝突時,法院會依據效力更高的法律,具體可參考立法法相關法規。有疑問也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