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誤工費可否稅前扣除?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確定責任的,承擔主體,一方需要對另外一方的損害來進行賠償,這種賠償通常情況下都是包括誤工費用的賠償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誤工費可否稅前扣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誤工費可否稅前扣除?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誤工費可否稅前扣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誤工費用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他必須是作爲我們國家的工資收入中的一個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賠償受害人的誤工費,當事人提供的工資收入證明,如果超過計稅起點,即扣除應由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和費用之後,超過3500元的,應當提交納稅證明以證實真實性。

對於誤工費的概念,具體說來就是受害人從受到傷害到痊癒這一段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當遭到傷害時,賠償義務人應向受害人支付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費包括了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二、教師屬於退休返聘的誤工費有麼?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誤工費用如果超過了我們國家的稅收標準的話,當然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出租車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國關於誤工費用賠償的具體標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