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職確實也是比較經常見的,因爲,現在社會人們的選擇更多了,所以經常會因爲熱後更好的發展而選擇不同的單位。當然,離職的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很多老百姓,他們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提前你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只要提前三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話,用人單位扣工資的話就不合法了。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爲。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二、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爲。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爲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自動離職有補償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首先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提前離職,當然是可以的,但是提前離職,必須要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的話可能會被扣工資,但是如果通知了用人單位之後還被扣工資的話,那麼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