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之前可辭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之前可辭職嗎?

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工傷發生之後,他們都很難過,在自己原來的用人單位繼續工作下去,所以他們都會選擇辭職,但是工傷認定它又是需要一切非常複雜的流程,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之前可辭職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之前可辭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之前是可以辭職的

工傷待遇的計算,一般是等到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下來之後,所以晚辭職對你有利。

如果已經不需要治療了,那麼請事假是無工資的。如果需要治療,請病假,應該支付病假工資。

工傷認定程序:

1、企業(單位)申請程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 15 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 30 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 2 )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 3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4 )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 5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 6 )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 7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個人申請程序: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 1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 2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3 )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 4 )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 5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 7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3、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鑑定:

(一)對受理材料進行分類、登記;(所需材料:申請書;工傷認定書;醫療初次、再次住院病歷;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約請相關醫學專家;

(三)確定鑑定時間和鑑定醫院;

(四)通知相關醫學專家和被鑑定人到場;

首先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之前是可以辭職,在工傷認定的期間也可以辭職,其次如果需要考慮一下工傷待遇的計算標準問題的話,那麼最好是遲一點辭職對自己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