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多久工傷鑑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多久工傷鑑定?

可能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很多普通老百姓對於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並不是特別地瞭解,實際上這是工傷發生之後所需要進行的兩個環節並不能將兩者混爲一談,所以他們兩個的發生程序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很多人對此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多久工傷鑑定?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多久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就是對員工的傷情進行合法的鑑定,按照相關的標準來進行工傷的登記確定,這樣才能進行後續的相關賠償計算。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

勞動能力鑑定的內容分爲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鑑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鑑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爲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分爲兩級:

第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爲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確有必要,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爲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我們國家關於工傷認定之後要做工傷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然在工傷認定書出來之後,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提出工傷鑑定申請。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勞動鑑定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