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賠償可以協商解決嗎?

一、一般工傷賠償可以協商解決嗎?

一般工傷賠償可以協商解決嗎?

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工傷賠償是職工因遭遇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而獲得的賠償,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等費用。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出現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工傷的賠償問題是可以透過傷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協商去處理的,如果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最好是簽署一份賠償和解協議書,避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可以選擇收集證據到當地的法院將用人單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