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工傷待遇可否主張?

服刑人員工傷待遇可否主張?

一、服刑人員工傷待遇可否主張?

服刑人員在勞動改造過程中遭受其他服刑人員侵害導致傷亡的,根據相關規定,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補償待遇,但其能否再行請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實踐中存在爭議。

罪犯工傷補償給付不能免除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司法部出臺的《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規定的工傷補償具有“公法”性質,旨在保障服刑人員在勞動改造過程中遭受傷害時獲得必要的醫療救濟和經濟補償,人身損害賠償則屬於私法領域的賠償,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服刑人員在勞動中遭受他人侵害致傷時,監獄方面承擔的醫療救濟等工傷補償責任屬於一種無過錯責任;而在人身損害賠償領域,侵權行爲人應當根據自身的過錯,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且工傷補償請求權與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兩種不同的請求權,遭受侵害的服刑人員作爲權利人,有權同時選擇兩種救濟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當服刑人員勞動中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傷亡的,服刑人員在享受工傷補償待遇後,還可根據民法典等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綜上所述,有些職工因爲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判刑後會在監獄服刑。如果單位沒有開除而是保留了勞動關係,服刑人員依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服刑期間發生意外傷害,家屬可以向單位提出工傷要求,這種傷害是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還可以額外索要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