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與人損能否同時主張?

工傷待遇與人損能否同時主張?

在工作中,受到工傷傷害後,生理傷害和心理傷害同時給人以打擊,那麼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索要賠償時,只能獲得一個方面的保障嗎?工傷待遇與人損能否同時主張?對此,法律規定有着不同的處理辦法,下面小編將爲大家解決該問題。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主張工傷賠償還是人身損害賠償,或者兩者可以同時主張,對此,根據具體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透過最高院的的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在沒有第三人侵權導致勞動者工傷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不能向用人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若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既可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同時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第三人致害的雙重賠償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用人單位和第三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對用人單位和第三人以勞動者已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爲由主張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援。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傷待遇後向第三人主張追償權的,不予支援

綜上所述,工傷待遇與人損能否同時主張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注意有沒有“第三人侵權”的狀況,從而確定能否工傷和人身損害一起賠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爲自身獲得合法權益。也可求助於本站和法律諮詢妥善解決此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