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待遇有哪些?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待遇有哪些?

1、享受規定期限病假

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是勞動者的休息治療期限。病假期限長短由累積工齡和本單位工齡決定。

2、享受病假工資

按照的規定,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者可以在病假期間得到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工資。

3、合同自動延續至病假結束

勞動合同期滿,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該條保障勞動者在治療疾病期間不去失去工作,還能從用人單位獲得病假工資。

4、病假結束用人單位安排相應工作崗位

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

二、職工患病醫療期結束後怎麼處理?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患上疾病如果不屬於職業病的,不能認定爲工傷,這種情況下,其也享受一些待遇,其可以休最長兩年的病假,並且拿到病假工資。等醫療期結束後,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對於不能勝任的,解除合同後職工還可以拿到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