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生病或者非因工傷可享有怎樣的待遇

一、職工享受法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職工享有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
根據法律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職工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內部規定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單位內部規定支付上述費用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職工醫療期內醫療終結後勞動關係的處理
職工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傷病痊癒,如果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應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四、職工醫療期屆滿後勞動關係的處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員生病或者非因工傷可享有怎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