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誰給?
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由所在單位負責,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誤工證明
1.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4.用以下模板開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就好對工傷事故員工的誤工費進行賠償。用人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拒不執行的可以進行訴訟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購買了相關的意外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可以支付相關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