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級傷殘的營養費誤工費賠付依據是什麼?

上海十級傷殘的營養費誤工費賠付依據是什麼?

一、上海十級傷殘的營養費誤工費依據是什麼?

十級傷殘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是給出了參照依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在實踐中,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確定營養費的因素是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爲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但是,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在特別的情況下,傷害重,未必造成殘疾;傷害輕,未必不造成殘疾。而且,從醫學上和治療的需要來說,也並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的程度,就必須支付營養費。因此,這裏所說的傷殘,不能機械地理解爲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

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爲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爲輔助治療的需要,並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

綜上所述,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最輕的,營養費的確定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意見和傷殘情況而定,要適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因傷耽誤工作的,受害人要主張誤工費,用自己的平均收入乘以具體誤工時間確定。如果因爲索賠和對方鬧出矛盾,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找有關機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