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待遇賠償主體怎麼確定?

社保工傷待遇賠償主體怎麼確定?

社保工傷待遇賠償主體怎麼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事故中的賠償主體是社會保險機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主體是用人單位。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

勞動者因工死亡,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6個月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

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補償主要是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怎樣分配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標準爲: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保險一般是用人單位都必須要進行購買的,就是爲了防止工人在工作中受傷,這樣也可以減少自己的一部分損失,只要購買了工傷險,那麼就該工傷部門進行承擔,所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最正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