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一次性殘疾賠償金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一次性殘疾賠償金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一次性殘疾賠償金怎麼辦?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爲你提供遠程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你後),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二、具體情況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其範圍爲: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工傷傷殘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支付一次性殘疾賠償金的,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還應當結合實際造成的傷殘情況來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先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來確定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