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村( )農包字第 號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爲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承包給承包方種植經營。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 積:

界止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五、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爲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六、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有經營自主權。

2、承包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承包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承包地用於違法經營。

5、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直至合同期滿。

七、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承包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徵用後,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八、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承包方的承包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