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護照在哪裏辦理?

一、法律規定護照在哪裏辦理?

法律規定護照在哪裏辦理?

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辦理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能代辦。現場可以拍護照照片,具體費用爲30元,護照辦理費用爲220元,手續很簡單,只需要本人填寫一張申請表即可。15-20天左右即可拿到你的私人護照。

二、辦理護照需要準備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國家公職人員不着制式服裝,兒童不繫紅領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處規定爲準。

已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身份證複印件爲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複印戶主頁,和本人所在的那頁)。

未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三、護照的辦證說明

關於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週歲以上(含14週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週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爲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綜合上面所說的,護照的辦理一般都是有針對性人羣的,只要不出國就可以不用辦理此證件,但如果要進行辦理的話,我國是專門有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護照就是爲了可以更好的進行管理,所以,辦理任何的證件都是有它的管理流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