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保釋期內出國是否可以?

一、檢察院保釋期內出國是否可以?

檢察院保釋期內出國是否可以?

保釋期間不可以出國。看守所在押人員辦理取保候審的,需提供保證金、擔保人,並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等待其審覈。看守所在押人員取保候審的,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區域生活,隨傳隨到,否則視爲逃脫,可以立即終結取保候審、罰沒保證金、追究保證人責任,在其臨近開庭前期,由看守所負責繼續收監該人,保證其按時前往開庭。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拘留後,應家屬請求,符合條件的話,檢察院可以批准假釋。在取保期間,當事人嚴格遵守規定,隨時接受公安機關的傳喚,因此不能離開居住的地方。當然,出國更加不行。如果其違反取保規定,嚴重的話會被取消並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