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辦理離婚程序

在臺灣辦理離婚程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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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臺灣辦理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

在臺灣辦理離婚程序如下
  1) 離婚協議由兩人以上簽字證明
  2) 雙方同時到場申辦離婚登記;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覈准,可由委託人代辦;
  3) 內地居民將離婚事實宣誓書交由臺灣當地公證人辦理公證;
  4) 內地居民回內地後,在辦理公證之日起1個半月左右,將公證檔案送交公證員協會辦理核證;
  5) 內地居民憑經過核證的離婚事實宣誓書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
以上是在臺灣協議離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