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索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