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當事人都會要求相應的保險公司進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