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索賠需要哪些資料?

一、車險索賠需要哪些資料

車險索賠需要哪些資料?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汽車保險理賠期限時間如何規定?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覈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覈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車險索賠一般是向保險公司索賠,此時需要發生的意外事故在購買的車險賠償範圍之內,否則的話即使申請了理賠,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絕作出賠償。而在申請保險理賠的時候,就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相應的材料,此時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不同,那自然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樣。要注意的是,一般申請保險理賠都是有期限要求,建議不要太晚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