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繳納是預繳嗎,稅額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稅繳納是預繳嗎?

土地使用稅繳納是預繳嗎,稅額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透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明確,透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於新徵用的耕地,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可按年度每年繳納、也可按季繳納,也可一次繳納多個年度的。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稅繳納是可以預繳的,也可以依據約定的時間繳納。

二、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爲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爲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爲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稅繳納是預繳嗎?透過瞭解可知,土地使用稅的繳納,當事人可以預繳,也可以依據約定的時間繳納。另外對於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是比較簡單的。主要是與實際的土地使用面積,以及當地的單位稅額有關,只要瞭解準確的數據就可以計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