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最低服刑期限是多久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很多人認爲需要被關一輩子,也就是要坐一輩子的牢,但其實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達到了減刑的條件,那此時也是可以獲得減刑機會,由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不過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之後最低的服刑期限我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到底減刑之後最低要求服刑多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最低服刑期限是多久

一、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最低服刑期限是多久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2月25日表決透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延長了無期徒刑減刑期限,同時對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減爲無期徒刑的刑罰期限作出了規定。

現行的刑法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刑法修正案(八)將無期徒刑減刑期限改爲不能少於十三年,同時還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無期徒刑減刑的條件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爲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關於有期徒刑犯的減刑期限問題: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對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的,也是要滿足《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才行,並且還要按照相應的程序來辦理。而實踐中,我國對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是作出了規定的,即一般情況下服刑期限是不能低於13年,而要是在判刑的時候同時被限制減刑了的話,那情況就不太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