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車輛審車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營轉非車輛審車新規定是怎樣的?

營轉非車輛審車新規定是怎樣的?

營轉非”按營運車報廢新規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解讀:按照新規規定,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限制,而出租車的使用年限卻規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車,車主爲了避免該車被報廢,將使用性質變更爲非營運汽車,這樣就能躲避報廢規定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新規,該車的使用年限並不是和其他自用轎車一樣爲無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規定,只能繼續使用1年。

臨近報廢期不得轉至外地。

新規內容:“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距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解讀:此前,不少出租車在臨近報廢期時,會“突擊”將車籍轉至外地,並將營運車輛的性質改爲非營運車輛,換個油漆,當私家車重新上路。新規實施後,這一現象將會被杜絕,有利於防止車輛臨近報廢期滿前“突擊”轉至外地繼續使用。

全國將強制實行國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的國二、國三車型,將不允許車輛上戶,已經上戶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1、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

二、什麼是營轉非車

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爲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車轉爲地方牌照。轉爲地方牌照後的使用年限仍爲8年,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

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認爲出租轉非和營轉非是非營運哦,這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拿一輛轎車來說,如果該轎車是1999年登記的,如果他是非營運那麼他的強制報廢期限爲2099年相當與無限時間,如果他是出租轉非,那他的強制報廢期限就是2007年了,如果是營轉非則爲2009了,出租轉非的車輛和出租客運的車輛的報廢年限是一樣的,別看這個車子的狀況如何的好。哪怕就是隻開了一天的出租車,那麼到了8年就必須報廢!其次您就需要車主給您提供關於車輛的一些資訊了,機動車行使證(可以知道車號,使用性質,車輛類型,等基本資訊),機動車登記證書 (登記證書編號,車輛詳細參數,車輛過戶,轉移,抵押,等一些歷史資訊。和其他基本資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出租車和微型貨車行駛8年的,必須強制報廢,不得延期。他說,出租車“轉非”後仍按營運車輛對待,如果在開了6年後“轉非”,那麼“轉非”後的車輛也只能再開兩年就得報廢,“按正常車輛報廢年限報廢”純屬無稽之談。對於很多市民傳說的“機動車在行駛50萬公里就得報廢”的說法,目前“車管所還沒有這個規定”。因爲機動車裏程表上的公里數不一定真實、準確,有的是里程錶出現故障,還有的是遭到人爲地破壞,所以報廢車輛不能按公里數來衡量。“這主要是從車輛的技術角度、安全方面和節省資源等去綜合考慮的,開了50萬公里的出租車的安全係數還能有多高?正常駕駛的私家車的同期里程數可能連一半都不到。如果民警在街頭執法時遇到此類報廢車輛仍在行駛的,民警會立即將該車扣下,並移交給金屬回收公司進行銷燬。

若不同類型的車輛之間機芯轉換,那麼,將會按照運營車輛的規定,進行報廢,其臨近報廢期的車輛不得轉至外地。若他人發現某行爲主體違反法律的規定,進行轉換,全額不接受年審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