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免檢新政解讀內容是什麼

按照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麪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私家車免檢新政解讀內容是什麼

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麪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週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註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

一、適用車型範圍

適用免檢政策的車型範圍包括:非營運大型、小型、微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上述的“非營運”不包含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營轉非、出租轉非。

二、不能享受免檢政策的四種情形

一是車輛屬於《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規定的“麪包車”〔即: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發動機缸體整體位於汽車前後軸之間的佈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於等於0.9,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二是行駛證記載的核定載客人數爲7人或7人以上;三是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四是距車輛出廠日期超過4年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三、可享受免檢政策的次數

符合6年免檢政策的車輛,可以享受2次免檢政策。

例如:2014年5月註冊上牌,檢驗有效期簽註至2016年5月(免檢),檢驗有效期簽註到2018年5月(免檢),檢驗有效期簽註到2020年5月(已滿6年,需上線驗車)。

四、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應提交的資料

免檢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應提交以下資料:《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外省市號牌車輛,機動車登記地車管所開具的《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將申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