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換證新規定是什麼?

駕駛證換證新規定是什麼?

一、駕駛證換證新規定是什麼?

1、根據公安部令第123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註銷機動車駕駛證,但在這個時間內仍可以辦理換證的,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註銷未超過兩年的,透過科目一的考試後是可以恢復你駕駛證的正常使用的;如果被註銷超過兩年的,則需要重新申領了。

2、根據公安部令第123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別爲6年、10年和長期。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未記滿12分的,換髮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按照你提供的資訊,你可以申請換髮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3、持有C照的駕駛證不需要進行年審,但是要在有效期滿時進行換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過了檢驗,就能拿到長期駕駛證,C證就不需要年審了。

二、扣留駕駛證的流程有什麼?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爲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爲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爲送達。

扣留駕駛證時需要口頭告知車輛所有人,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辯論。駕駛機動車出現違章,違法行爲時,司機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駕駛證會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