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不知撞到人離開現場,是肇事逃逸嗎?

闖紅燈不知撞到人離開現場,是肇事逃逸嗎?

駕駛機動車闖紅燈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特別是針對一些大型承載重質量的卡車。當位於十字路口因駕駛司機個人疏忽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而駕駛人對事故情況並未發覺,此時離開現場的事故駕駛人是否屬於造成交通事故造事逃逸罪行,對其罪行的判決認定還要根據造成事故的因爲相關的責任劃分進行判決。

       通常情況,因駕駛人員意外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涉及到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違法的犯罪。

      認定交通安全事故罪的主要條因素分爲以下幾點:

      1.在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中必須有違反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的行徑,已經觸發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爲。造成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的根本依據。

      2。在道路行駛時發生的重大事故或造成人員嚴重傷害的。或是對社會公有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可被認定構成交通事故犯罪的必要條件。根據上述,如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主觀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包括闖紅燈,沒有涉及上述法律嚴重懲處後果的,顧不構成交通事故犯罪。

      3。事故後果必須是違反道路安全法行爲而發生的,其關係趨向於因果規律。例如,雖然肇事者違反了規章制度闖紅燈,對事故沒有造成難以磨滅的嚴重後果,同時事故後果與違反規章制度有後續關係,不判決爲交通事故罪行。

       交通肇事逃逸是建立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基礎上的。如果不構成交通事故罪,就不能說肇事司機對交通事故逃逸,而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爲加重了交通事故罪的判決不是犯罪。當事人有證據明確自己不知道的,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當事人闖紅燈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沒有交通事故違法行爲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一件不能統一可聘請專業律師介入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