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車禍應該如何處罰?

衆所周知,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已經成爲了許多學校吸引生源的方式。校車的接送便利了家長之外卻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隱患問題。由於無人看管,許多校車會出現超載的情況。那麼校車超載車禍應該如何處罰呢?接下來的內容就針對該問題做出了詮釋與分析說明。

校車超載車禍應該如何處罰?

校車超載車禍應該如何處罰?

對於交通肇事中的歸責原則來說,屬於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應該承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原則的確定,符合各國侵錯推定責任原則。即推定行爲人是有過錯的但行爲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的就不承擔責任。該案件中,車子已經超載,是罪行加重情節。

研究發現,當汽車軸載超過標準載一倍時,行駛公路一次,相當於標準車輛行駛瀝青路面256次,行駛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且覈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的破壞越嚴重,目前我國監測到的車輛最大單後軸載重達24噸。這種車輛行駛水泥公路一次,相當於標準車輛行駛121萬次。據專家介紹,1條設計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駛車輛超載1倍,其使用年限將縮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許多投入鉅額資金建成的公路,由於超載車輛碾壓,路面早早就出現龜裂、坑槽、沉陷、翻漿、車轍、橋樑鋪裝破碎、板體斷裂等病害,每年都要投入鉅額資金進行維修。有關專家計算超載者每獲利1000元,國家就相應損失6000元,還不算超載造成國家大量應收稅費的流失。

超載還大量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由於超載,車輛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同時超載對公路造成破壞,使車輛行駛速度受到影響,一些超載車輛常常只能以一二十公里的時速爬行,大大影響了公路運輸能力的發揮,降低了車輛運輸效率。

綜合上文中的內容可以看出,針對校車超載車禍應該如何處罰該問題來說需要根據實際的事故狀況進行分析。按照法律規定來說,超載所引發的車禍當事人一方需要承擔主要責任,進行相關的賠償以及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的情況,還會判定爲刑事案件進行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