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營運車輛處罰的處罰是什麼?

一、改裝營運車輛處罰的處罰是什麼?

改裝營運車輛處罰的處罰是什麼?

改裝營運車輛處罰的處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爲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爲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繫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車輛在駕駛過程中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對於私自改裝營運車輛的行爲,顯然是屬於嚴重的安全風險行爲,是極易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交警部門的處罰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