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一、個人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個人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爲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二、非法改裝機動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第一百零三條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爲,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改裝機動車是違法行爲,像是改裝機動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的,公安機關都會依法嚴肅處理。對於車輛所有人來講,改變了機動車的車身車貌的,都應該及時到車管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