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對於這一罪名,很多人並不瞭解,實際上強令違章冒險作業行爲原本隸屬於重大責任事故罪調整的範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量刑上提到“情節特別惡劣”,作爲本罪的情節加重犯予以更嚴厲的處罰。要想認定此罪,自然需要從構成要件入手分析,那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概念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怎樣判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

2、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等。

3、如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

4、事故發生後,爲逃避罪責,破壞、僞造現場,隱瞞事實真相等等。

三、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立案標準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中規定構成此罪必須要是造成了重大傷亡才行,否則的話即使有相應的行爲,也是不可以按照此罪來進行處罰的。另外,從行爲人主觀上來說,此時要求是過失導致此罪的發生,如果主觀上面是故意的話,則也是無法認定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至於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內容,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