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企業、工廠、礦山等單位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等在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已經違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沒有保證,繼續生產會發生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相關法律規定,以解僱、減薪以及其他威脅,強行命令或者脅迫下屬進行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財產損失的行爲。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九條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屬於結果犯,只要造成嚴重的損失或者是傷亡,那麼對於違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此罪的主體、主觀、客觀、客體來進行確定,符合條件者必定就會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