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金怎麼判定多交金額?

一、交通罰金怎麼判定多交金額?

交通罰金怎麼判定多交金額?

交通罰金如果超過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罰金上限就可以判定多交金額。現場處罰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繳納罰款滯納金上限不得超出罰款數額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罰金執行機關是誰

1、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和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指明瞭罰金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即一審法院執行。這就明確了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

2、罰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門執行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罰金由人民法院執行,但是在具體執行中卻沒有明文規定應由法院的哪個部門來執行。現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樣,有的由刑庭執行,有的由執行庭執行,有的由司法警察執行。由刑庭執行,違背了人民法院審執分離的原則,由執行庭執行於法無據。應該由司法警察執行。理由是,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第(六)項,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七)項執行死刑;(八)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也就是說人民法院機構中能夠執行刑罰的只有司法警察。

在當代社會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說如果存在着違反我們國家行政法律規定的行爲,需要進行一定的行政罰款。行政罰款實際上是有上限規定,如果超過這個上限,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