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緻人重傷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肇事逃逸緻人重傷處罰標準是什麼?

肇事逃逸緻人重傷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這只是刑罰中籠統的規定,至於到具體案件,就需要具體分析,纔能有比較明確的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肇事責任認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公民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所以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會購置車輛,如果駕駛車輛時因爲疏忽或某些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不僅會給他人的健康和家庭帶來影響,同時也會影響社會秩序,所以在考取駕照時,國家也會嚴格的要求駕駛員去參加培訓和考試,這樣纔有助於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