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意思具體是指什麼

一、交通肇事的意思具體是指什麼

交通肇事的意思具體是指什麼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二、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條件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爲。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爲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爲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爲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如〈案例1〉:孫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馱載其朋友劉某(二人均喝酒過量)超速行駛時,因路上顛簸,劉某從摩托車上跌落頭部着地,致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而當時孫某對此一無所知,仍然繼續駕車狂奔,直至被人發現將其截獲。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並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這裏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爲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爲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爲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2)主觀上是爲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爲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爲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羣衆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透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如〈案例2 〉:司機宋某違章駕車,將一行人於某撞死,正當宋某對於某進行搶救時,於某的親友及當地羣衆聞訊趕到,持械對宋某進行毆打。宋某被逼無奈,駕車逃離現場,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爲就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行爲人出於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後,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 如果行爲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爲。

這裏有爭議,有人認爲僅僅將其限定爲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並不拘泥於“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爲一併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首先,我們要知道發生交通肇事往往都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而此時根據造成的損害情況嚴重程度不同,肇事者對事故承擔的責任不同,才能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並非只要發生了交通肇事的,就一定以交通肇事罪來論處,必須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加以分析,之後才能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