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幾年?

一、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十分嚴重的違法行爲,逃逸人的此種行爲會產生諸多嚴重的法律後果:

(1)因逃逸緻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逃逸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2)對逃逸的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因逃逸緻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對於肇事後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爲的性質發生變化,從一般的違法行爲轉變爲犯罪行爲,例如,一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如果不逃逸僅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則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觸犯刑法。

二、交通肇事逃逸商業保險賠償嗎?

(一)駕駛員醉駕、商業三責險不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違反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情形。因此,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責險中不予賠償。交強險外的損失依法由車主承擔。

(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駕車逃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條款作爲保險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駕駛人事故發生後逃逸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而是逃逸,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商業險不予賠償。

(三)無證或證被吊銷的,商業三者險不賠。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約定:駕駛人在吊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對免責條款已作出提示,且投保人已簽字確認。對合同當事人生效。

(四)駕駛非準駕車型,商業三者險不賠。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駕駛車輛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且保單對上有明確的規定,且一般用黑體予以提示。因此,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效力。

(五)車輛未年檢且制動不合格,商業三者險不賠。事故發生時如制動不合格,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單中對投保車輛未按時年檢保險責任免除的條款進行了特別約定,被保險人對該保單進行簽字確認。確認其在投保第三者險的責任內容。因此,不賠。

(六)駕駛員棄車離開,商業三者險不賠。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報警處理。積極搶救傷員,逃跑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爲。符合商業三者險免賠的規定。

(七)事故發生後,自行修理的不賠。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覈定;無法重新覈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由於駕駛員醉駕或者是逆行等違章行爲才導致的,事故發生之後,爲了保證受害人的生命安全,駕駛員不得逃逸,而是需要選擇下車檢視,防止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爲不能及時醫治而死亡。事故發生之後若是肇事者逃逸,很有可能會致使他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