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發生車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發生車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發生車禍需要賠償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交通肇事所致賠償屬侵權之債,而非合同之債。如果夫妻一方駕車肇事用上述兩個標準來判斷,夫妻雙方既無共同交通肇事之合意,更談不上分享肇事(侵權)之債所帶來的利益。故上述兩則標準只能用來判斷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同之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判斷夫妻一方發生交通事故所負侵權之債,屬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從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來分析。

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負的侵權之債,應從另一方對該機動車能否進行執行支配和有無執行利益來判斷,如符合這兩項標準,則應認定爲共同債務。反之,則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負的債務不能一概而論認定爲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共同債務,屬個人債務還是屬夫妻共同債務,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該侵權行爲產生的最終目的是爲了行爲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權人駕駛車輛爲營運車輛,其營運收入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債務是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致,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個人遊玩途中或駕駛車輛進行其他與家庭生活無關的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是其個人的侵權行爲所致,其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已經結婚的話,那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因此我們在平時就要注意並且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