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爲全責方嗎

一、交通肇事逃逸爲全責方嗎?

交通肇事逃逸爲全責方嗎

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負全責,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爲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四)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八種的情形是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爲肇事逃逸?

1、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爲了及時搶救傷者,用事故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2、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而暫時離開醫院,但是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3、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離開現場,但沒有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的。

4、發生事故後,事故車輛駕駛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發生事故。

5、發生事故後,有證據證明事故車輛駕駛人因現實的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離開現場,並及時報案聽候處理的。

6、車輛駕駛人在現場勘查以後,事故進入後續調查取證階段藏匿的,在事故責任認定中不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其實,就算沒有逃逸的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責任,但考慮到對方已經逃跑,肯定是逃逸一方要承擔大多數的責任的,因爲當事人有一種逃避法律責任的心態在其中,遇到事情不勇於承擔,反而會將自己陷入到更加被動的境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