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第2張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第3張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