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民事訴訟嗎?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民事訴訟嗎?

交通肇事逃逸是民事訴訟嗎?

一般可以民事訴訟處理,但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後果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爲。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爲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

因逃逸緻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爲,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追究法律責任的,交警部門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對交通肇事的行爲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