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行爲的判定標準就是司機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爲。如果行爲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駛,這種情況下,行爲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爲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爲的繼續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法釋〔2000〕33號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發佈)“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當前交通肇事違法犯罪特別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惡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斷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即使肇事後逃逸也增加不了什麼處罰,助長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態,從而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後果。筆者認爲,現行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處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綜上所述,如果事故中的過錯司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逃離行爲會導致事故中受害的人員因爲沒有及時的救助,而引發了更加嚴重的後果,法律肯定會針對其逃逸的行爲對其另外的逃逸罪責的懲處,而原本的事故責任也會被作爲基礎責任進行計算處罰。